( 四 ) 人才选调工作办事程序
1.初审:报送以上九项全部证件及材料;
2.审批:(七个工作日);
3.调转人事关系:持保税区劳人局开具的《商调函》一份,已加盖“大连保税区劳动人事调配专用章”的《职工流动报告表》六份、回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人事调转;
4.人事关系落入:持原单位所在人事局核章的《职工流动报告表》、《职工调转介绍信》到保税区社会保险中心核转养老保险后到保税区劳动人事服务公司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到劳人局落人事关系。
5.办理迁户手续:持劳人局签发的《迁入人员审核表》《职工流动报告表》,到保税区派出所开具《落户地址确认单》;持审批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原料及复印件到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公安局窗口开具《户口迁移证》;
6.办理迁出户口手续: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7.落户:到保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五)户口已落入大连,人事关系未调入的人员
1、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证,持失业证到用工科办理就业手续。
2、持就业手续及劳动合同书,到保税区社会保险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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