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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调 配
人 事 调 配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dlftz.gov.cn(劳动人事管理系统)
一 、人才引进、落户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人才引进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社会科学领域内的知名学者;长江学者;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内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包括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人员)。
2. 50周岁以下(含本数,下同)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
3. 45周岁以下,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
4. 45周岁以下,出国学习并在国外取得本科学历或出国前具有大专学历,在国外学习2年(含本数,下同)以上,并有接收单位的。
5. 40周岁以下,获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的人员。
6.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的应届毕业生或急需专业的大连辖区内应届中专毕业生。
7.引进人才的随迁家属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接收企业的要求

大连保税区 大连出口加工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凡正常办理企业登记和年检,具有合法的用工手续,保险健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均可引进企业所需人才。

(三)引进人才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 引进人才单位提供的《选调报告》;

选调报告格式要求为:
标题:                      《选调报告》
保税区劳动人事局:
内容:
1、 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时间、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及规模、发展趋势、人员构成)
2、拟调人员基本情况 (学历、工作经历、婚姻状况等)
3、拟调人业务能力、拟调入的必要性及拟从事岗位

(单位公章)

2. 调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 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4.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5.本人劳动合同、劳动保险手册;
6. 结婚证明或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由婚姻登记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
7.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职证明(户口所在地出具的);
8. 如已婚须同时提供配偶的上述相关证件;
9.网上填报并打印的《选调人员阅档考核审批表》一份、职工流动报告表六份。
注:<以上所涉及的各种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用B5纸复印)>

( 四 ) 人才选调工作办事程序

1.初审:报送以上九项全部证件及材料;
2.审批:(七个工作日);
3.调转人事关系:持保税区劳人局开具的《商调函》一份,已加盖“大连保税区劳动人事调配专用章”的《职工流动报告表》六份、回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人事调转;
4.人事关系落入:持原单位所在人事局核章的《职工流动报告表》、《职工调转介绍信》到保税区社会保险中心核转养老保险后到保税区劳动人事服务公司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到劳人局落人事关系。
5.办理迁户手续:持劳人局签发的《迁入人员审核表》《职工流动报告表》,到保税区派出所开具《落户地址确认单》;持审批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原料及复印件到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公安局窗口开具《户口迁移证》;
6.办理迁出户口手续: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7.落户:到保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五)户口已落入大连,人事关系未调入的人员
1、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证,持失业证到用工科办理就业手续。
2、持就业手续及劳动合同书,到保税区社会保险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二 、大连辖区内人员流动

1、 大连保税区区内企业间人员流动。网上填报《职工流动报告表》一式三份,由调入调出单位签章后到区劳动保险公司核转劳动保险,即可到窗口办理人员流动审核盖章手续。
2、 大连市辖区企业之间人员调动,网上填报《职工流动报告表》四份,调转介绍信一份。《职工流动报告表》由调出调入单位签章,并到保税区劳动保险公司501房间核转劳动保险金后,即可到522窗口办理人员流动审核盖章手续。

注:
1、企业间人员流动,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办理,合同期满并已办理终止或失业手续的人员不能 再办理人员流动手续。只能重新办理就业。
2、农村户口及外地户口的人员不能办理调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