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档案材料为事实依据的相关证明服务
事项名称 以档案材料为事实依据的相关证明服务
事项类别 档案信息统计调查
牵头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办理机构)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公民,社会组织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大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大人社发〔2014〕64号)第七条: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拟压缩后的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E座五楼档案室;咨询电话:0411-87329836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411-87306965
办公地点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E座五楼档案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收费标准
拟精简后的基本流程(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向人才服务机构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或对方索取证明的信函)、提供存档凭证、经办人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出具证明。档案中无记载的,应补齐相关材料后出具。
3.确需复印档案材料作为旁证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公章。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的反馈方式 电话反馈
申请材料情况(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是否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提供者
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 《大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大人社发〔2014〕64号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人
经办人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大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大人社发〔2014〕64号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