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供大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服务
事项名称 提供大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服务
事项类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牵头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办理机构)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公民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第十一条: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确保到年底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拟压缩后的办理时限 18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11-87180635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411-87306965
办公地点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收费标准
拟精简后的基本流程(办理流程) 1.分解数据到区市县。
2.区市县依托社区入户调查。
3.就业意向登记,开展就业帮扶。
4.数据汇总上报市高校中心。
5.市高校中心汇总就业情况,上报省就业局。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电话反馈
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的反馈方式 电话反馈
申请材料情况(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是否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提供者
毕业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大社厅发〔2013〕70号)第一条第1款:从2013年7月1日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 申请人
报到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大社厅发〔2013〕70号)第一条第1款:从2013年7月1日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 申请人
身份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大社厅发〔2013〕70号)第一条第1款:从2013年7月1日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 申请人
户口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大社厅发〔2013〕70号)第一条第1款:从2013年7月1日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