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家庭服务企业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事项名称 家庭服务企业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事项类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牵头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办理机构)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法人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大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全文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拟压缩后的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87180631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87306965
办公地点 大连市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2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收费标准
拟精简后的基本流程(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各市区县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2.各区市县就业管理机构对材料汇总报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相关材料、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通知送达
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的反馈方式 电话反馈
申请材料情况(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是否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提供者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
劳动合同原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
劳动合同复印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
《家庭服务企业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审批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
《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家庭服务企业明细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
《家庭服务企业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明细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人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人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人
商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保险企业
商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保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