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吸纳就业先进家庭服务企业享受补贴政策
事项名称 吸纳就业先进家庭服务企业享受补贴政策
事项类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牵头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办理机构)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法人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大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全文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拟压缩后的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87180631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87306965
办公地点 大连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2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收费标准
拟精简后的基本流程(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各市区县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2.各区市县就业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后报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人社部门对相关材料、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通知送达
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的反馈方式 电话反馈
申请材料情况(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是否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提供者
《大连市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先进企业》荣誉证书原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单位
《大连市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先进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单位
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原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单位
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单位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银行
工资支付凭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人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人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申请人
《吸纳就业先进家庭服务企业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明细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
《吸纳就业先进家庭服务企业享受补贴申请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