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协约式就业服务
事项名称 协约式就业服务
事项类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牵头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办理机构)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公民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大连市失业人员协约式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劳发[2005]34号)第四条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协约式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组织实施,兑现约定的服务内容。社区服务站跟踪服务,反馈信息。

2.《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人员协约式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大劳发[2007]74号)第三条 主要任务(一)两年内我市要全面建立起失业人员协约式就业服务制度,将其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稳步推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遍纳入协约式服务工作中;(二)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三)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不断完善协约式就业服务工作内容,大力拓展服务项目,进一步适应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需求的变化,通过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使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拟压缩后的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现场咨询(户籍所属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87306965
办公地点 户籍所属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收费标准
拟精简后的基本流程(办理流程) 1.填写《大连市失业人员协约式就业服务协议书》;
2.根据失业人员意愿提供就业服务。
3.对符合终止协议条件的失业人员,由社区、街道、区市县逐级核减失业资源。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电话告知
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的反馈方式 电话反馈
申请材料情况(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是否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提供者
就业创业证 《关于印发<大连市失业人员协约式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劳发[2005]34号)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