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名称 |
是否证明材料 |
申请材料设定依据 |
申请材料提供者 |
转学申请 |
否 |
1.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学生转学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规定程序办理。义务教育学段其他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2.《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教[2007]15号 )第六条规定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教育部门安排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学生实际居住地。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区市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的本学区学生入学就读。第八条规定没有固定住所,租借他人房屋或暂住在亲属家的,凭当地派出所和街道的证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租借或暂住房屋实际居住地学校的学额情况,酌情安排学生就近入学。3.《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教[2007]15号 )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转学者,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变动后的户口簿、房证到原校申请,填写《市内转学联系表》联系接收学校,并由学生原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和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原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明。学生转出时,原校必须开出包括回执在内的转学证书,接受学校学生入学后,立即将转学回执寄回原校,原校接到回执后将学籍卡返给转入学校。外地学生因户口迁入本市需要转学者,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到区市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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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户口簿 |
否 |
1.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学生转学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规定程序办理。义务教育学段其他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2.《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教[2007]15号 )第六条规定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教育部门安排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学生实际居住地。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区市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的本学区学生入学就读。第八条规定没有固定住所,租借他人房屋或暂住在亲属家的,凭当地派出所和街道的证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租借或暂住房屋实际居住地学校的学额情况,酌情安排学生就近入学。3.《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教[2007]15号 )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转学者,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变动后的户口簿、房证到原校申请,填写《市内转学联系表》联系接收学校,并由学生原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和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原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明。学生转出时,原校必须开出包括回执在内的转学证书,接受学校学生入学后,立即将转学回执寄回原校,原校接到回执后将学籍卡返给转入学校。外地学生因户口迁入本市需要转学者,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到区市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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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户口簿复印件 |
否 |
1.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学生转学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规定程序办理。义务教育学段其他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2.《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教[2007]15号 )第六条规定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教育部门安排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学生实际居住地。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区市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的本学区学生入学就读。第八条规定没有固定住所,租借他人房屋或暂住在亲属家的,凭当地派出所和街道的证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租借或暂住房屋实际居住地学校的学额情况,酌情安排学生就近入学。3.《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教[2007]15号 )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转学者,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变动后的户口簿、房证到原校申请,填写《市内转学联系表》联系接收学校,并由学生原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和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原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明。学生转出时,原校必须开出包括回执在内的转学证书,接受学校学生入学后,立即将转学回执寄回原校,原校接到回执后将学籍卡返给转入学校。外地学生因户口迁入本市需要转学者,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到区市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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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转学证明 |
是 |
1.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学生转学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规定程序办理。义务教育学段其他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2.《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教[2007]15号 )第六条规定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教育部门安排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学生实际居住地。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区市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的本学区学生入学就读。第八条规定没有固定住所,租借他人房屋或暂住在亲属家的,凭当地派出所和街道的证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租借或暂住房屋实际居住地学校的学额情况,酌情安排学生就近入学。3.《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教[2007]15号 )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转学者,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变动后的户口簿、房证到原校申请,填写《市内转学联系表》联系接收学校,并由学生原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和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原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明。学生转出时,原校必须开出包括回执在内的转学证书,接受学校学生入学后,立即将转学回执寄回原校,原校接到回执后将学籍卡返给转入学校。外地学生因户口迁入本市需要转学者,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到区市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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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市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