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管执法局-企业登记档案信息查询
事项名称 企业登记档案信息查询
事项类别 档案信息统计调查
牵头实施部门 综合监管执法局
承办机构(办理机构) 登记许可科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法人,公民,社会组织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2〕第60号)《关于放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条件的通知》(大工商发〔2005〕第18号)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拟压缩后的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电话咨询0411-8731996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监督0411-87319891
办公地点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大连保税区黄海西四路205号3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收费标准
拟精简后的基本流程(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企业登记档案信息查询
2.工商局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齐备可以复制企业登记档案信息。不齐备,可以当场修改的,修改后复制企业档案信息;不可当场修改,需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
3.复制企业登记档案信息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的反馈方式 电话反馈
申请材料情况(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是否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提供者
律师证件(律师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2〕第60号)第八条第一款:律师查阅企业登记档案材料,应当提交法院立案证明、律师证件和当事人委托证明。 申请人
当事人委托证明(律师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2〕第60号)第八条第一款:律师查阅企业登记档案材料,应当提交法院立案证明、律师证件和当事人委托证明。 当事人
公函(仲裁机构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2〕第60号)第八条第三款:仲裁机构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应当提交仲裁机构出具的公函、仲裁受理通知书以及查阅人的执业证件。 仲裁机构
查阅人的执业证件(仲裁机构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2〕第60号)第八条第三款:仲裁机构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应当提交仲裁机构出具的公函、仲裁受理通知书以及查阅人的执业证件。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介绍信(企业查阅本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2〕第60号)第八条第四款:查阅本企业档案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介绍信。 企业
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或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出资人查询出资企业的档案或企业查询拟合作企业的档案) 《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2〕第60号)第八条第五款:出资人查询出资企业的档案或企业查询拟合作企业的档案需提交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或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企业
自然人出资人或合作人本人申请(出资人查询出资企业的档案或企业查询拟合作企业的档案) 《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2〕第60号)第八条第五款:出资人查询出资企业的档案或企业查询拟合作企业的档案需提交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或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自然人出资人或合作人凭本人申请及身份证明。 自然人
自然人出资人或合作人身份证(出资人查询出资企业的档案或企业查询拟合作企业的档案) 《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2〕第60号)第八条第五款:出资人查询出资企业的档案或企业查询拟合作企业的档案需提交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或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自然人出资人或合作人凭本人申请及身份证明。 申请人
银行介绍信(银行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2〕第60号)第八条第六款:银行查阅企业书式档案需提交银行出具的介绍信及查询人的身份证明。 银行
查询人的身份证明(银行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工商发〔2002〕第60号)第八条第六款:银行查阅企业书式档案需提交银行出具的介绍信及查询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