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体育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服务
事项名称 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服务
事项类别 体育
牵头实施部门 教育文化体育局
承办机构(办理机构) 文化体育科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公民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五)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

(六)会同有关机关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七)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八)其他应由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的职责。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拟压缩后的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411-88036594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 0411-88036294
办公地点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收费标准
拟精简后的基本流程(办理流程) 1.市民提交申请书
2.提交民办非企业的相关材料(依照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网下载) 3.审核 4.出具意见书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的反馈方式 电话反馈
申请材料情况(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是否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提供者
学历证明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2000年) 申请人
工作简历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2000年) 申请人
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2000年) 申请人
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它证明材料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2000年 申请人
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2000年) 申请人
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2000年)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