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施政方针,提出片区财政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等建议;对接新区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完善和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片区部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地区政府预算公开;承担片区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指导部门开展部门预算公开;负责财政预算指标、计划管理;开展财政运行情况预测、分析;适时提出片区预算调整方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完成区委、区政府、新区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预算管理相关业务。
(二)负责政府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报表;负责政府综合财报编报;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文件和用款计划,调度拨付财政性资金,提供预算执行分析基础数据资料;管理国库业务,负责与银行、国库相关金融部门的业务协调;负责财政各类银行账户的开设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研究和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三)负责部门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财务收支活动,统一办理各单位的收支业务;根据各单位的审批制度开展财务会计活动,实行按单位单独设账,单独记账;协助各单位报送财政部门决算报表。
(四)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核、拨付、财务核算、分析等;参与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分析;负责拟定基本建设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政府融资、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拦标价及清单编制、工程结算审核。
(五)负责全区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政策研究,推进片区金融体制与管理的创新工作,负责推进金融产业发展及地方金融风险防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政策传达及预算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