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国内、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掌握国内、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统筹协调片区外资工作,研究、掌握片区外商投资总体情况;服务、促进外资企业发展;指导、服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
(三)拟订片区利用外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下达的外资相关指标任务;负责片区实际利用外资等任务指标的统计汇总考核。
(四)统筹推进片区外资项目引进、落地及服务;牵头研究、拟订、执行重大外资项目的政策扶持及服务方案;策划、组织、实施片区对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招商、经济活动。
(五)统筹协调片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制定、执行片区外事工作管理制度和因公出国及赴港澳计划;负责在片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接待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宾;按规定组织实施因公出国及赴港澳经贸活动;指导、协助区内企业开展邀请外籍人士来华等外事活动。
(六)统筹推进片区内资招商引资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内资招商相关指标任务;负责片区实际利用内资的统计汇总考核工作。
(七)统筹推进片区内资项目引进、落地及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执行重大内资项目的政策扶持和服务方案;策划、组织、实施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八)负责片区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及宣传,策划、承办国内外“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负责建立招商项目库,承办产业项目政策落实,推进项目签约、落地;牵头组织参加国内大型经济活动。
(九)负责组织实施片区国内经济合作和对口帮扶工作;承担国内经济合作和对口帮扶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落实上级下达的国内经济合作和对口帮扶任务;负责与对口帮扶地区的联络、协调,落实帮扶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等。
(十)承担片区制度创新、招商引资及企业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片区汽车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发展,负责综保区(含保税融资租赁)、保税物流中心发展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经济合作与外事等工作,统筹片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负责内资、外资招商指标统筹调度。
(十二)完成片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