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辖区内常设市场和网络市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人力资源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来区内就业管理政策。
(四)负责对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对全区的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指导。
(五)负责全区自主创业项目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工作,出台优惠政策,落实区级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六)负责全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区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引导式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公共实训,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
(七)加强人才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做好职称评聘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博士后流动站建设,选拔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区高级人才、海外留学人才以及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八)制定全区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区企业职工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组织落实全区企业工资政策,对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十)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十一)综合管理劳动信访、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按照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监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以及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十二)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职能,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