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政策、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依法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班组长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系统建设、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习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初审责任,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零售)的颁发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乙证)的审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等基础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安监站和执法大队建设。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区铁路道口的安全监护、培训、建立道口档案、内业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规定权限,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并完成统计上报。
(十三)负责风险抵押金、责任险的综合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管理。
(十四)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