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机构职能
1、 学习、贯彻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体系文件的要求。
2、 负责辖区内具有市级以下管理权限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
3、 负责辖区内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及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工作。
4、 负责辖区内排污费的征收及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等环境监察工作。
5、 负责对辖区内近岸海域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报批及实施。
7、 协助支队对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企业污染治理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 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信访处理工作。
9、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环保统计、环境信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污染源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
对外公开电话:87317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