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政法、司法以及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解决特殊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三)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协调、处置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防范、处理、打击邪教活动,监督、检查对各种反宣品的清查清缴工作。
(五)组织、指导、推进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救助等司法行政工作,领导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定期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隐患。
(六)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等有关事宜。
(八)负责向信访相关单位、部门转办、交办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到市级以上机关上访案件,协调解决跨街道、跨部门的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九)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