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开展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与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诫勉谈话;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树立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
(三)负责调查处理全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调查研究全区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六)承担片区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片区风险防控工作的统筹计划、制度制定、任务督导。
(七)负责片区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监督考评工作;承办片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案件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片区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片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申诉案件处理工作。
(八)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片区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对各部门及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各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专项基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等;负责联系协调上级审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