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和实施各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一)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事业改革工作,拟订相应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事业、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全民健康教育;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
(三)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四)指导规范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调解、上报和处理。
(五)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开展职业病体检的医疗机构的管理;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生育审核、审批工作;监测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健康家庭促进计划;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