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统计、服务业、粮食、物价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经济运行监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工作;组织落实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对全区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分析。
(三)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作;组织企业申报重点项目、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
(四)负责培育扶持重点科技项目,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基金计划;组织推荐企业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和独角兽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引进的服务工作。
(五)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年度统计资料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定期发布统计公报、统计信息;负责牵头组织各类普查、清查、快速调查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驻区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区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及年度审验(初审)工作。
(七)负责全区粮食收购、仓储企业资格认定及年度审核验证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粮油工业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物流业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我区发展政策和措施;根据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建设要求,培育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的物流体系。
(九)综合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和运行工作,坚持先行先试、体制创新;协调解决业务运作和企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完善海关监管流程和业务运作流程,推广功能性业务。
(十)保障综合保税区日常运营,做好综合保税区后勤管理、协勤服务、信息化系统维护等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