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保法办〔2011〕3号
保税区各相关部门,二十里堡街道、亮甲店街道:
为加强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大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大政法办〔2011〕16号)要求,现就全区2011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2011年3月15日前,各单位按照将行政执法证件交法制办进行初审,填报《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情况统计表》、《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分别见附件1、2),并将电子版本报法制办。
二、审验标准
1.是否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
2.是否在执法岗位;
3.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4.所在单位的执法职能是否发生变化。
三、审验结果的处理
经审验合格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加贴全省统一制发的2011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标识。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法制办将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上缴市政府法制办:
1.因退休、辞职、调转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
2.有违法、违纪问题应当收回执法证件的;
3.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满的。
自2011年5月1日起,未加贴2011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标识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一律停止使用。
联系人:纪丽
联系电话:8731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