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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丁宏悦等42名雇员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1-01-30 10:10:49浏览次数:827867次

    各有关单位:
            经过大规模公开招聘,聘用了丁宏悦等42名雇员,按照《大连保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5个月,实行2个月试用期。至2011年1月31日,试用期满,现将试用期转正考核有关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雇员本人总结到保税区工作2个月以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写实的方法重点总结实际工作完成情况。
    二、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填写《雇员试用期考核评价表》。
    三、用人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具体表现提出考核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雇员承担工作职责及2个月来的主要工作;
    2、介绍个性特点、能力特长,是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四、根据岗位分工,写出职位说明书,作为定岗定级的依据。
    请于2011年2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至2506房间。
    附件:1、雇员试用期考核评价表.xls
              2、雇员职位说明书.doc

    大连保税区劳动人事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