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依法行政办”)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19日,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及行政执法实务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8月19日(周五)下午13:30-15:30。
二、考试地点及参加人员
此次考试设主考场和分考场。
1.主考场设在大连市教育学院(体育场西侧,沙河口区正仁街)。主考场应试人员为本年度参加由市依法行政办组织的在市委党校培训班学习,并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各单位参考人员及具体考场安排,详见附件1)
2.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设分考场。分考场应试人员为本年度参加由以上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班,并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具体的考务工作由以上两个单位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自行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向各考点派巡考员监督考务工作。
3.参加2009—2010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及行政执法实务考试不及格或缺考的人员,不安排补考。
三、应试规则
1.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时间为120分钟。
2.在考试前15分钟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3.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予以通报。
4.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应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蓝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考号等有关信息,并将全部答案填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6.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及其他答题材料。
7.因应考人员原因,造成姓名或准考证号识别不清,导致无法判读成绩或成绩失准的,责任由应考人员自行承担。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四、有关要求
(一)考试费用
参加由市依法行政办组织的市委党校培训班的人员不必交纳考务费。
自行组织考试的市公安局、工商局,需支付考务费10元/人(含印刷费、阅卷费等),请于2011年8月12日前,到市政府法制办秘书处统一办理。
联系人:秦延风,83612992。
(二)准考证办理
由参加本年度统一考试的各区市县政府的法制办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办理工作。准考证打印后需须贴有应试人员一吋照片,并加盖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或办公室印章。(准考证样本详见附件2)
(三)组织工作
自行组织考试的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请于2011年8月12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地点及联络人名单(纸质及电子文本),报市依法行政办(市政府法制办综合指导处金福大厦2401室)。
联系人:曹旭东,83766336。
附件1:2011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及行政执法实务考试考场安排.xls
附件2:大连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及行政执法实务考试准考证(样本).doc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