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管部门近期对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做出新的调整,现将部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旧处罚:暂扣三个月,罚款500。
新处罚: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2000。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旧处罚:拘留15日以下,暂扣3-6个月,罚款500-2000。
新处罚:吊销驾驶证。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旧处罚:罚款200-2000元。
新处罚:拘留15日以下,罚款2000-5000。
4、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旧处罚:罚款200-2000。
新处罚:罚款2000-5000。
5、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旧处罚:罚款200-2000。
新处罚:罚款2000-5000。
6、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旧处罚:罚款200-2000。
新处罚:罚款2000-5000。
7、旧规定: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处罚:吊销驾驶证。
新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拘留10日以下,罚款1000-2000,吊销驾驶证。
请各部门组织本单位驾驶员认真传达通知内容,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风气,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为创造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
保税区交通安全组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