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省里拟对年节电5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已开工建设或2009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的终端用户节电项目择优给予支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对已得到过省技改、科技、节能等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区内有符合要求的企业请于3月12日前将材料报于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权威
电 话:87318017 15998552723
附件: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
经济发展局
201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