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经信委《转发省经信委关于继续开展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大经信发[2012]46号)文件要求,我区计划从即日起至4月30日期间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电力设施保护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经济发展局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