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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大连保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2-04-25 14:21:10浏览次数:14305次

    机关各部门、产业园区,各街道:
    为切实做好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处非办《2012年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和《2012年大连市方法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大连保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孙德成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曹  东  党群工作部部长
    邵志勇  监察审计局局长
    柴立斌  机关党委书记
    朱  倬  经济发展局局长
            栾海涛  外资招商局局长
            李亚军  内资招商局局长
            戴  英  财政局局长
            李汉国  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文卿  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李建春  法制办主任
            廖晓东  信访办主任
            王集成  二十里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东  亮甲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猛  大窑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明堂  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局长
            刘金会  市公安局保税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由朱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管委会统一部署,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领导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
    (三)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等处置工作。
    (四)办理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经济发展局、机关党委、内资招商局、外资招商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建设管理局、二十里堡街道、亮甲店街道、大窑湾街道: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列支专项经费,为处非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法制办:负责区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起草、咨询等工作。
    (六)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监察审计局、信访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需由管委会层面协调的,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