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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地税局多项措施加强发票管理工作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2-07-11 12:18:06浏览次数:2198次

        在发票管理工作中,保税区地税局始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把发票代开作为“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采取多项措施依法推进和加强发票代开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代开发票宣传服务工作。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代开发票服务指南,分类告知个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单位代开发票时所需的各种证明资料,方便纳税人参照,对代开发票纳税人的咨询给予及时全面的解答,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是规范代开发票的操作行为。根据代开发票相关规定,明确代开发票审批权限、资料审核、申请审批、系统操作等职责和操作流程,规范代开发票行为。
       
        三是坚持代开发票审核制度。对纳税人的代开资格、代开条件和所提供的资料等是否符合代开发票的相关要求进行严格审核,依法代开,依法征收,杜绝不符合规定代开行为的发生。 针对房屋租赁行为,该局制订了分区域单位租金标准,确保房屋租赁代开发票核税的合理性。
        
        四是合理设置岗位,提高服务效率。按税源管理专业化要求和集中征收有关规定,灵活设置岗位,不断强化岗位人员的责任和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及服务水平,做到文明高效服务。

        为了提升辖区内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保税区地税局不仅做好定期发票管理工作,而且还按照市局要求进一步做好发票违法行为后续管理,提醒管理科(所)加强对已公告纳税人的日常监督。一是要从低限定其发票单张开具限额和月累计开具限额,不得超过月用量为其供应发票,交验期限必须设定为月。二是对公告的存在重大发票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年内不得申请自开票资格;已取得自开票资格的,取消资格。三是把公告的存在重大发票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作为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的对象。四是要求公告的存在重大发票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不得评定为A级。

        今年上半年,该局依法对辖区内累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5次以下且累计罚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一般发票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公告2次,涉及16户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