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我区三项举措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动态监管工作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2-09-21 15:45:45浏览次数:2066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我区认真贯彻《大连保税区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的实施意见》,重点采取三项措施扎实推进对建筑工地的动态监管工作:一是进行法制宣传。深入全区在建项目工地,向施工企业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学习《实施意见》,落实文件要求;二是坚持材料月报制度。按照文件要求,在我区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每月必须将“建筑企业员工花名册”、“月工资发放表”等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备案;三是联合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区在建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在建建筑工地施工项目31家,对34家施工单位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涉及建筑企业农民工1438人,补签劳动合同244份,动态监管覆盖率达到70%以上,远远超过了年初覆盖率30%的指标。

        通过对建筑工地的动态监管,有效规范了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大大减少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与去年同期相比,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减少了62起,同比下降73%,有力维护了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