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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3-05-29 15:01:57浏览次数:7230次

    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区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流【2010】922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大连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现将《2013年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组织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详见附件《2013年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流【2010】922号)和《2013年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报送下列相关材料(文件、表格见附件):
        1. 资金申请报告;
        2. 服务业发展贴息或补助资金申请表;
        3. 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4.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核准、审批文件;
        6. 土地使用有效证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8. 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在建工程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完工部分验收报告;
        9. 贴息项目的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资金进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利息支付凭证、人民银行查询系统的企业贷款记录;
        10. 补助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11.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保税区经发统计局(服务业局)将会同保税区财政局共同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服务业局负责对申报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申报资格、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审核;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贷款合同、资金入账凭证、利息支付以及补助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等财务方面的审核。各申报单位需对其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手续齐全、完备、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特别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务必不要封装(待通过审核后到指定印刷厂按市服务业委统一要求格式封装)。
        2、物流类、电子商务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标准化菜市场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报时限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请按规定时限报送至管委会综合服务大楼2310室,大连保税区经发统计局(服务业局)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赵轶群  
        联系电话:88036559

        附件:
        附件1: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2013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4:服务业发展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5:区服务业、财政核验表

    大连保税区经发统计局(服务业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