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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3-06-18 14:38:36浏览次数:6420次

    各用人单位:
        为树立和宣传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引导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大连市《关于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大三方发〔2013〕1号)要求,经研究,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3年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100%。
        2、职工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企业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了集体合同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5、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6、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实行公示或告知。
        7、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对职工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严重的伤亡事故。
        8、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凡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9、有健全的工会组织,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工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在研究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时,有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参加。
        10、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企业内部纠纷。没有大规模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11、建立职代会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有鲜明的企业精神和企业理念。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入材料中,一份单独报送;
        2、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根据评选条件,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形成申请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洁(5000字以内);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用工备案汇总表(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综合查询”中的“备案汇总查询”栏目打印)、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企业近年来荣誉、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支付、劳动保障年检、特殊工时审批、职代会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职工教育经费等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2013年6月6日至7月10日。
        四、申报地点
        保税区管委会综合楼705室。
        联系人:许小青  联系电话:87546964
        五、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及时进行申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以往已被国家及省、市评选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本次不列入评选范围。

        附件1: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保税区总工会
    大连保税区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