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树立和宣传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引导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大连市《关于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大三方发〔2013〕1号)要求,经研究,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3年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100%。
2、职工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企业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了集体合同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5、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6、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实行公示或告知。
7、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对职工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严重的伤亡事故。
8、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凡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9、有健全的工会组织,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工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在研究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时,有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参加。
10、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企业内部纠纷。没有大规模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11、建立职代会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有鲜明的企业精神和企业理念。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入材料中,一份单独报送;
2、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根据评选条件,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形成申请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洁(5000字以内);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用工备案汇总表(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综合查询”中的“备案汇总查询”栏目打印)、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企业近年来荣誉、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支付、劳动保障年检、特殊工时审批、职代会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职工教育经费等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2013年6月6日至7月10日。
四、申报地点
保税区管委会综合楼705室。
联系人:许小青 联系电话:87546964
五、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及时进行申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以往已被国家及省、市评选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本次不列入评选范围。
附件1:大连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保税区总工会
大连保税区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