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大连市统计局的相关要求,我区将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事项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2013年9月15日
(二)参加考试人员
区内各企业中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有意于从事统计工作的其他人员可自愿参加认定。
(三)免试人员
1.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纳入统计从业人员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2.已具备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予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与地方统计法规”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给予认定并发证。
(四)证书认定及发放
参加考试人员各科成绩合格,凭成绩单给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由辽宁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中心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事项
(一)培训对象
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和具有初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2年须进行统计证继续教育培训。自2006至2011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或换发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但未进行继续教育的于2013年统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否则统计证将予以作废。
(二)考试时间待定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8月16日
(二)报名地点
保税区管委会2311房间
(三)联系人
侯洋
(四)联系电话
87547195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A4纸)。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和企业名称。
(三)申请免试科目的人员须携带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四)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除携带以上材料,还需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或统计职称证原件及相应2份复印件(A4纸)
大连保税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