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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第二届大连保税区“移动杯”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3-09-04 15:02:08浏览次数:6646次

        机关有关部门、产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大政发〔2011〕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46号)精神,调动广大职工和辖区居民学技术、长技能的积极性,加快培养我区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保税区管委会决定举办第二届大连保税区“移动杯”职业技能大赛。

        一、组织机构

        成立第二届大连保税区“移动杯”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本届大赛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和项目审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届大赛的组织协调、方案审核和日常指导工作。

        二、竞赛职种
       
        根据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本次大赛设五个职种(工种)竞赛项目:

        (一)叉车司机(电动);
       
        (二)焊工(二氧化碳);

        (三)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

        (四)机修钳工;

        (五)母婴护理。

        三、参赛范围

        (一)竞赛职种(一)至(四)的参赛对象为年满18周岁、在区内各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不受现有职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和户籍限制。
       
        (二)竞赛职种(五)的参赛对象为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辖区居民。

        (三)大赛不收取选手报名参赛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上旬,组织召开第二届“移动杯”职业技能大赛宣传动员大会。

        (二)比赛阶段。9—10月,大赛组委会组织各竞赛项目的决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结表彰阶段。大赛组委会适时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五、实施办法

        (一)竞赛组织

        本届大赛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举办,由大连保税区劳动人事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金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支公司协办。

        承办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制定竞赛项目的实施细则,组织竞赛宣传和报名工作。竞赛项目的实施细则经大赛组委会审核后发布。市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大赛各竞赛项目的考务管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二)选手报名

        参加叉车司机、焊工、汽车修理工、机修钳工竞赛的人员由各企业统一组织报名,参加母婴护理竞赛的人员由各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报名。每一竞赛项目的参赛人数应不少于25人。

        1.报名截止时间:9月10日

        2.报名地点:大连保税区劳动人事服务有限公司(海星路一号东园公寓204房间)

        联系电话:87316902    联系人:王树宁

        3.报名提供资料:

        (1)《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

        (2)《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

        (3)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职业资格证书或原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单位名称、选手姓名)。

        (三)竞赛命题

        按照《大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大劳发〔2007〕81号),各竞赛项目命题执行国家四级(中级)职业标准,采用国家题库试题命题。

        (四)成绩评定

        竞赛个人成绩,分为理论和实际操作比赛两部分,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每项成绩60分为及格。理论成绩按实得分数的30%计入总成绩,实际操作成绩按实得分数的70%计入总成绩。若两项成绩中有一项不及格,则不再计算总成绩;理论成绩不及格者,不再进入实际操作比赛。竞赛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比赛名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如总成绩相同时,以实际操作成绩高低排序。

        竞赛项目设团体奖励。将各单位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计入该单位的团体成绩。团体总分计分办法为:参赛选手获职种竞赛第一至第六名的,分别按6、5、4、3、2、1分计入各单位团体总分;各单位理论与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每满3人按1分计入各单位团体总分,不满3人的不计分。

        (五)表彰奖励

        本次大赛表彰奖励按照《大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大劳发〔2007〕81号)执行。

        1.各职种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第二届大连保税区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标兵”称号,颁发证书,直接晋升为高级工,并给予奖金4000元。

        2.各职种总成绩排名前10%的选手(含前10%,不包含第一名选手,不超过3人),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第二届大连保税区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奖金2000元。

        3.各职种总成绩排名前10%到20%的选手(不超过6人),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第二届大连保税区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奖金1000元。

        4.所有参赛选手,如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项成绩均合格,可获得中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5.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二届大连保税区‘移动杯’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优胜”奖杯。对组织工作严密、参赛选手竞赛成绩优秀的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和特别贡献奖。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是促进我区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企业、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次大赛给予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职业技能大赛方案,为职工和居民提升职业技能搭建平台。

        2.搞好结合,注重实效。各企业应以此次职业技能大赛为契机,在本企业积极开展各职种的技能练兵活动。按照普遍参与原则,吸引更多的职工参与技能竞赛活动,调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形成练兵竞赛和创先争优的氛围,实现职业技能的普遍提高。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联系人:荆永华,联系电话:87306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