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28号)之规定,经有关部门论证通过,现将《大孤山化工园区管控一体化保税区辖区消防环路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一、征收项目名称:大孤山化工园区管控一体化保税区辖区消防环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辅一路;南至金辅路;西至矿石铁路专用线;北至海鲇路(详见附图)。
三、征求意见期限:2013年9月30日至 2013年 10月30日。
四、公布方式:1.被征收区域张贴;2.送达至被征收人;3.被征收人可登陆进行查看。
五、意见反馈方式
被征收人需提交对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送至大连保税区能源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405室)
联系人:姜涛 联系电话:0411-87542119。
六、注意事项
被征收人超过征求意见期限、以非指定方式提交意见或提交意见时未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均视为对征收补偿方案无意见。
附件:大孤山化工园区管控一体化保税区辖区消防环路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