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与全国同步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涓涓细流汇成江海,每一个调查对象(全部在连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都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普查结果才能客观有效,才能为谋划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使政府决策真正惠及千家万户。
根据普查工作要求,此次经济普查将利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拍摄“三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编制、民政等部门的审批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进行数据采集。正式入户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打消您的顾虑,得到您的配合,近期普查员将先行登门宣传告知,并核实相关信息。请配合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在明年年初准备好相关证件和2013年度财务报表,以避免正式登记时耽误您过多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希望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资料,这也是您的法定义务。
我们保证维护您的正当权益,郑重承诺:经济普查取得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资料,严格限于经济普查之目的,并依法保守您的商业秘密。
此次普查按在地原则进行,有关事宜请与当地经普办联系。
摸清家底惠百业,普查经济靠大家!衷心希望得到您的携手合作!谢谢!
各地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中山区 82565883 西岗区 83615627
沙河口区 84368907 甘井子区 86319485
旅顺口区 86615670 金州新区 87616316
普湾新区 83125752 保税区 88033664
高新园区 84821929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85280200
花园口经济区 89431111 瓦房店市 85613171
庄河市 89715197 长海县 89884020
大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