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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4-04-03 16:15:24浏览次数:7197次

    区内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促进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聘任、退休待遇等方面的个人权益,根据市人社局统一安排,保税区人社局从即日起,开展在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工作(含正高级和副高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登记的对象
        凡在大连行政区域内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且于2014年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人员)。具体包括:
        (一)市属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凡在“大连人才网”职称评定历史数据中能查到个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的不再认定登记)。
        (二)驻连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各部委驻连企事业单位及外省驻连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及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对以下情况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将不予认定:
        (一)未经部、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评审程序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人社部门规定的。
        (三)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省、市人社部门委托推荐,自行到外地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只限于企业内部有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不能按要求提供认定登记材料的。
        中小学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工作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时一并进行。
        二、认定登记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通过“大连人才网”网上申报栏目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功能,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申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
        (二)单位审查。申请人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审查无误后,单位负责人需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单位审查栏”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中,区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企事业单位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驻连中省直单位及外省驻连单位可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单位持审查后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负责人对其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大连人才网”上初审通过,并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的“主管部门审核栏”签字和加盖公章。
        (四)市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登记。主管部门汇总本系统认定人员的材料后统一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登记。
        (五)公示。通过认定登记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将在“大连人才网”公示一周。
        (六)完善市职称评定历史数据库。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载入大连市职称评定历史数据库,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个人姓名、身份证信息或职称证书编号在“大连人才网”上查询。
        不予认定登记的,明确原因后由主管部门反馈给申请人。
        三、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在“大连人才网”上登记后打印)。
        (二)学历、学位证书(1991年以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认证详见教育部学信网)
        (三)拟认定登记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前一级资格的《职称评定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破格评审人员须提供破格条件规定的奖励成果证书、科研项目(课题)任务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
        (五)外省或中直单位内部评审的职称要提供省人社部门或国家相关部门授权该评委会评审资格的文件、评审标准、评审通过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负责提供)。
        四、认定登记时间
        (一)即日起到2014年4月25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
        (二)2014年5月4日—6月30日,主管部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认定登记。
        (三)从今年起,中直、省直单位每年12月上旬要将当年新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情况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办理认定登记。
        (四)凡符合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且材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登记工作。
        五、有关要求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的宣传和领导,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登记提供服务,认真开展申报和审查等环节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们沟通,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吕寰栋;联系电话:0411-88033766。
        地址:保税区管委会E座425室。

     
     

    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