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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开展第四届“大连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4-05-15 11:12:03浏览次数:5967次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表彰慈善先进,弘扬慈善精神,营造慈善氛围,传播积极向善的价值理念,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慈善热情,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大连市慈善总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大连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表彰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范围为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业绩的单位、个人和慈善项目,以及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慈善工作者。
        二、评选表彰奖项设置和基本条件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设“大连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大连慈善家奖”、“大连慈善人物奖”、“大连慈善优秀项目奖”、“大连慈善优秀工作者奖”五类奖项。基本条件是:
        1、“大连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
        向本市各级慈善总会捐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捐赠物资折价在100万元以上,或在抗灾救灾、扶贫济困、助医助学、慈善宣传等慈善公益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大连慈善家奖”
        以单位名义向本市各级慈善总会捐款300万元以上、捐赠物资折价6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以个人名义向本市各级慈善总会捐款150万元以上(以个人署名的捐款收据为准)、捐赠物资折价300万元以上的社会各界人士;在义务服务、抗灾救灾、扶贫济困等公益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在社会上特别有影响的人士。
        3、“大连慈善人物奖”
        以个人名义向本市各级慈善总会捐款10万元以上(以个人署名的捐款收据为准)、捐赠物资折价20万元以上的社会各界人士;在义务服务、抗灾救灾、扶贫济困等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爱心人士。
        4、“大连慈善优秀项目奖”
        实施救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效果显著、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意识和示范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引进上级慈善项目资金开展的项目不参加此次评选),以及长期坚持、社会效益突出的义工服务项目。
        5、“大连慈善优秀工作者奖”
       (1)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组织工作、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并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士。
       (2)长期以来提供公益慈善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慈善义工。
       (3)长期参与、支持慈善事业,为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
        三、评选程序
        1、推荐、自荐及申报
        保税区慈善总会负责我区相关申报工作。鼓励社会各界推荐或自荐。个人或单位推荐(自荐)参加评选的,可直接向区慈善总会申报。
        区慈善总会将本着坚持条件、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推荐上报。“大连慈善奖”评选表格可在大连市慈善总会及保税区慈善总会网站下载,参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评选表格及有关证明材料(捐赠收据复印件、慈善基金捐赠协议书复印件等)、先进事迹材料,请于2014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区慈善总会。区慈善总会将会统一报送至大连市慈善总会。
        2、初步选出拟表彰名单
        大连市慈善总会成立第四届“大连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从中选出拟表彰名单。
        3、公示
        拟表彰名单将在大连慈善网上进行公示。
        4、审定
        公示结束,拟表彰名单报经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作出表彰决定。
        四、表彰方式
        拟在2014年11月大连慈爱月活动启动仪式上,对“大连慈善奖”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在本市新闻媒体上宣传,区慈善总会也将通过各媒体平台对我区获奖者进行宣传。

        申报相关事宜请与区慈善总会联系
        地址:保税区管委会办公楼前楼602办公室 (邮编116600)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87303032
      
        传真:87303032


        附件:
        1、附件1 “大连慈善奖”推荐(自荐)表

        2、附件2 “大连慈善奖”个人和单位捐赠资料统计表

        3、附件3 “大连慈善优秀项目奖”推荐表

        4、附件4 “大连慈善优秀工作者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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