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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商业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4-08-20 15:10:34浏览次数:6022次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在大连市商业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大服办发【2014】108号)要求,现组织“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活动。申报企业报经大连市“诚信经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大连市商业联合总会、大连市企业信用研究会颁发“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牌匾。示范单位将享受国家信用销售相关财政补助政策。
           
        “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面向三类市场:一是各类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畜禽屠宰、汽车流通、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物流等行业的企业;二是各类购物、餐饮、老字号、专业产品、特色经营集中的商业街;三是各类综合和专业交易市场。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2),报保税区服务业局2310室。

        联系人:赵轶群 

        联系电话:88036559

        附件1:大连市商业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附件2: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表


    大连保税区服务业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