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在大连市商业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大服办发【2014】108号)要求,现组织“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活动。申报企业报经大连市“诚信经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大连市商业联合总会、大连市企业信用研究会颁发“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牌匾。示范单位将享受国家信用销售相关财政补助政策。
“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面向三类市场:一是各类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畜禽屠宰、汽车流通、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物流等行业的企业;二是各类购物、餐饮、老字号、专业产品、特色经营集中的商业街;三是各类综合和专业交易市场。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2),报保税区服务业局2310室。
联系人:赵轶群
联系电话:88036559
大连保税区服务业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