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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4-08-26 10:31:12浏览次数:6597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全省万户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保税区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逐步解决制约全市商贸流通小微企业发展中融资难的问题,支持和促进商贸流通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扩就业、稳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该工程由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以及各承贷银行负责组织实施。争取用四年时间,为大连地区万户商贸流通小微企业解决融资贷款。

        二、小微商贸企业标准

        1.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2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电子商务服务、家政、美容美发、洗染、沐浴、照相、健身、娱乐等服务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1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工程主要内容

        保税区服务业局向各承贷银行推荐目标小微商贸企业,各承贷银行以本行贷款审批准入条件为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市政府为该工程配套资金政策,以小微商贸企业发展带动全市服务业发展。

        四、工作流程

        (一)商贸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小微商贸企业分类标准推荐目标小微商贸企业,填写《大连市小微商贸企业调查表》(附件一),组织推荐企业与各承贷银行对接。

        (二)商贸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中组织拟扶持小微商贸企业,各承贷银行安排专人宣讲、介绍相关业务知识。

        (三)商贸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各承贷银行核实筛选后的小微商贸企业基本信息存档。各承贷银行按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进行小微商贸企业资格审查、贷款额度确定、贷款发放、收息还本及风险防范。

        五、政策措施

        1.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要落实好税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限,清理涉小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2.市政府为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工程给予风险拨备金政策。各承贷金融机构市级分行是享受风险拨备金补助的主体,其下辖分支机构所有符合条件的对小微商贸企业的贷款,由市级分行统一汇总申报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年度贷款70万元即每户补助8000元风险拨备金(不足完整年度的,以实际发生天数折计),高于或低于70万元按照比例增加或减少。享受风险拨备金的户均年度贷款上限为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按照100万元标准补助。

        3.市政府为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给予贴息政策。专项资金对各小微商贸企业年度内实际使用的贷款发生的利息予以贴息,贷款贴息率为2%。贷款贴息采取间接补贴的方式,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各承贷金融机构市级分行,冲抵实际贷款利率。享受贴息的贷款上限为100万元。

        4.风险拨备金补贴和贴息政策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符合上述要求的小微商贸企业填写《大连市小微商贸企业调查表》(附表一),将调查表及电子版于9月10日前报送保税区服务业局。

        保税区服务业局联系人:吴海涛,联系电话:87319873,

        市服务业委联系人:景作卿,联系电话:83767831。


        附表一:大连市小微商贸企业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