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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区成品油零售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4-09-16 16:51:57浏览次数:5697次

    区内成品油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全面、深入的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大连市服务业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大服办发【2014】167号)要求,结合保税区安委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一、时间安排
        9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区内有关成品油零售企业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全面检查方式,分阶段进行。从即日起至9月底,企业要认真做好以“三查”为主要内容的自查。即: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查安全运营制度是否落实,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管理部门将对区内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内容
        1、经营资质。是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消防、环保、质检等相关文件,并坚持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计量保管员、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和质量监督员岗位,并且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2、管理制度。是否制订《加油站帐表册单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3、安全运营。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成品油零售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坚持安全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这次加油站专项检查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本次专项检查顺利有效进行。
        2、认真检查,确保实效。各加油站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更要突出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报上级主管单位。
        本局将采取全面实地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各加油站督查的力度,对开展专项检查敷衍了事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大连保税区经发统计局(服务业局)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