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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证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5-03-16 09:52:09浏览次数:11785次

    区内各用人单位:

        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证联合年检工作将于2015年3月16日至5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对象
        保税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所有用人单位,境外企业和外省市驻连机构(市内四区除外),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我区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中介和培训、鉴定机构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联合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保障资料年审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主要内容
        1、对参保单位档案信息进行核实,及时修改和完善参保单位档案相关内容;
        2、换发与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凡《社会保险登记证》中审验记录已满(连续四年)的参保单位或目前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在年检期间换证或补证;
        3、核实参保单位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参保单位是否存在漏缴基数或漏缴人数的自查情况;
        4、核实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按档案工资缴费以及人员编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情况;
        5、核实是否有解散、破产、撤销、兼并等情形的企业未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三、联合年检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报
        各用人单位应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以下方法进行申报:
        1、劳动保障资料年审
        登录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资料审查和诚信评价”,登录后,进行填报。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登录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企业网上申报”,登录后,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下载相关资料。
        第二步:参加现场审查
        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先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劳动保障资料年审,审查通过后持相关凭证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未参加劳动保障资料年检的用人单位,区社保中心将不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现场审查时间、地点
        1、劳动保障资料年审:
        时间:2015年3月16日-5月31日
        地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管委会综合办公楼705室)
        咨询电话:87546964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时间:2015年3月16日-5月31日
        地点: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管委会综合办公楼523室)
        咨询电话:87319930
        用人单位已按时完成劳动保障资料年审网上申报,因故未能在5月31日前完成劳动保障资料现场审查的,须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参审证明,持证明可以先行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现场审查。
        四、联合年检现场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一)劳动保障资料年审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2014年1月至12月社会保险费结算表、2014年7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
        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表;
        4、劳动合同书、集体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5、2014年度从业劳动者花名册及考勤表;
        6、2013、2014年度工资表;
        7、2013、2014年度应付工资明细账,应付福利费明细账,成本、费用账;
        8、劳务派遣协议及管理费收据;
        9、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10、在校学生实习协议书、学生证复印件;
        11、办事人员如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需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2、2015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行政服务大厅18、19号窗口领取);
        13、其他要求的材料。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自查表》;
        4、《大连市社会保险年检单位档案信息采集表》;
        5、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编委或其他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部队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自查表》(仅限于部队属事业单位和无网报事业单位)。
        五、联合年检的要求
        1、全区2014年度有用工的用人单位和2013年12月31日前建户的参保单位均应参加联合年检。
        2、各用人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进行申报。所有参加联合年检的单位,应当首先在网上进行申报,未进行网上申报的现场不予审查。
        3、各用人单位应在通知指定期限内进行申报。经初审不合格,被要求限期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正并参加复审。
        4、对不按规定参加联合年检和在改正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通报、重点稽核或行政处罚。
        六、劳动保障资料年审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申报须知”、“操作流程”、“问题解答”、“咨询方式”。
        2、按照市人社局的工作要求,劳动保障资料审查系统对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填写进行校验,未领取2015年工资手册的单位应先到保税区行政服务大厅18、19号窗口领取。网上申报时,“是否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填写“是”,“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编号”为必填项,不填写则无法提交资料审查信息,系统提示“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编号未填写。”提交信息时,系统自动校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编号的位数和编号,错误的将无法保存,并提示“您填写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编号错误,请核对后重新填写。”校验方式:前四位是年份(今年是2015),第五位是字母(不分大小写),第六位至第十位是数字,编号由十位组成。
        3、填写说明:职工在册人数(2014年12月份职工在册人数)、劳动合同签订人数(2014年12月份签订人数)、未签订人数(2014年12月份未签订人数)。
        应发工资总额(2014年1月至12月应发工资总额)、月最低工资(2014年12个月中最低工资)、领取生活费人数(2014年1月至12月领取生活费人数)、拖欠工资人数(2014年1月至12月拖欠工资人数)、拖欠金额(2014年1月至12月拖欠工资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总额(2014年1月至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总额)、缴纳社会保险人数(2014年平均缴纳社会保险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2014年1月至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欠、漏缴社会保险人数(2014年1月至12月欠、漏缴社会保险人数)、欠、漏缴社会保险费金额(2014年1月至12月欠、漏缴社会保险费金额)。
        4、网上申报填报数据力求准确,保存前请仔细核查,保存后无法再修改数据。如填报错误,需要用人单位与填报区域的负责审核的监察员联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经负责审核的监察员确认后方可调整。
        5、用人单位如有社保编号,请务必使用社保编号登录;若无社保编号,可用营业执照注册号登录。
        6、表格所列项目中打“﹡”的为必填项;如没有相应数据,须填“0”。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申报表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