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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后,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5-01-05 17:32:29浏览次数:7689次

        问:我是区内某服装厂的职工,请问我们单位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后,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答: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企业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