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业:
按照大连市服务业委关于印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说明》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二手车经营者(主体)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辖区内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
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每月5日前、每季度第1个月上旬、每年1月上报上月、季、年度企业经营情况报表(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备案材料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证明表》。
2.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企业注册”后打印的注册页。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三、备案程序
备案企业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由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备案材料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告知单(见附件)。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大连保税区服务业局2310室
联系人:赵轶群
联系电话:88036559
附件:
附件1、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明表
附件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告知书
附件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说明
大连保税区服务业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