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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6-09-14 15:41:30浏览次数:6809次

    大保经发〔2016〕40号


    区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为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管理,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策透明度,现将《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5〕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大价发〔2016〕51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2、辽宁省定价目录


    大连保税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