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为做好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及时领到稳岗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范围
同时发放2014年度、2015年度的稳岗补贴。
二、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二)《2014(2015)年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审核表》(由区人社局核发,签字齐全、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开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企业到财政部门购买,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并按要求填写。注:“付款人”栏填: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摘要”栏填:稳岗补贴)。收据应为新版3号收据。
(四)企业需提供信息:
1、银行开户的企业名称(与享受补贴企业名称一致)
2、开户银行名称
3、银行账号(开户行为大连银行的不能电汇,需到市认定办领取支票)
4、企业开户银行所在省、市\县。
(五)区人社局打印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确认单,企业当场确认。
三、补贴发放形式及发放时间、地点
企业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5日。
由大连市认定办将补贴资金分期分批汇入享受稳岗补贴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工作于11月30日结束。
报送材料地址:保税区管委会E座425人社局
联系人:吕先生、赵女士
联系电话:0411-88033766
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