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辖区百姓需求,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08]90号)等文件精神及管委会相关领导指示,我局拟在大窑湾街道格林小镇社区和二十里堡街道一方天鹅湖社区分别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将有关准入标准等文件公示如下(见附件)。
附件:
附件1:保税区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标办法
附件2:保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准入标准
附件3:保税区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的评审细则
大连保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