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关于印发《大连保税区道路货运及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7-02-21 15:29:35浏览次数:8128次

    null

     

    大保交发〔2017〕   号

    大连保税区道路货运及机动车维修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大连市交通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大运管发[2017]14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货运及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组织开展我区道路货运及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及机动车维修行业执法工作,规范我区道路货运及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障行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道路货运行业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刘学林
        副组长:孙力
        成  员:孙爱波、刁福基、孙岳、潘健、马令新、张所、马达、刘子琴。
        三、工作重点
        1.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查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企业监控平台未设专人职守、未建立监控记录台帐,车辆未安装使用GPS设备;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拖地带、断电开关、灭火器、防火帽、铺垫等设施设备失效;运送国家指定十七种介质的常压罐体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车辆营运手续不全;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的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等行为。
        2.加强货运车辆脱落、扬撒行为的专项治理
        按照《大连市交通局关于贯彻落实<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大交发〔2016〕293号),继续加大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车辆的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加大土石方车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货物运输环保水平。
        3.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大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和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运管发〔2016〕83号),对货运量大、容易产生超限超载的物流园区、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现场开展调查,确定重点货运单位,通过派驻或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检查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装载行为,依法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依法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依法查处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装载、配载虚假证明以及指使或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以及非法装载的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4.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车辆运输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大交发〔2016〕355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大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和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运管发〔2016〕8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改变车辆外廓尺寸等行为。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改装车辆等违法活动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发现检测机构检测非法改装车辆、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并及时向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同时将有关情况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考核内容。
        5.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加快推进绿色维修创建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二级维护企业、承修客运车辆维修企业),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重点审核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检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承修报废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废弃物乱排放,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加强督促维修企业的绿色处置,做好“六废一残”(废制冷剂、废电瓶、废润滑油、废冷却液、废轮胎、废配件和维修作业残留物)的回收处置,年底前一二类维修企业危险维修废弃物规范处置率达到100%,三类维修企业危险维修废弃物规范处置率达到80%。
        6.开展道路货运车辆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从业资格证、未按规定检测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实施(2017年2月10日至11月15日)我局将组织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一线执法人员,按照本方案内容,扎实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相互配合、协同有序,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每月5日前将《市场整治情况统计表》以原表(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运管处稽查科。
        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整改情况以文字(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运管处稽查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市场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务必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深入一线,加强督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及时将整治成果发布在“数字保税区”网站,努力营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行业氛围。
        3.严格依法行政。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法规依据合法、准确、有效。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使用交通行政执法用语,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发生。

     

    2017年2月10日
                  
    保税区城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