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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7-03-09 14:07:33浏览次数:6601次

        一、起诉对方欠钱不还要有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去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可以证明欠钱不还的证据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