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业:
现将大连市服务业委《关于补充申报第二批省级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
一、试点范围和条件
申报标准化托盘试点企业:年标准化托盘保有量(租用量)应达到1万片以上,或周转量达到2万片以上;
申报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标准化试点企业:会员企业或自然人数量应达到1000个以上并运行成熟。
二、企业申报要求:
(一)保税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本行业相关资质,诚信守法、照章纳税。
(二)试点申请由企业自愿提出,并填写《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申请表》、《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任务书》(见附件)一式3份,于2017年6月5日前报保税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服务业局)。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推荐名单及申请表、任务书报市服务业委流通处。
联系人:吴海涛 赵轶群
电 话:87319873 88036559
附 件:关于补充申报第二批省级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的通知.doc
大连保税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服务业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