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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7-08-21 10:21:56浏览次数:7931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等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