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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7-10-27 15:47:16浏览次数:10265次

    区内各有关经营企业:

            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2017年第1号令),并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区内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经营;同时各企业要自《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未备案的二手车市场,要落实好备案制度)。备案登录网站为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

            联系人:赵轶群     联系电话:88036559

            附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docx

    大连保税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服务业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