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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取消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8-01-15 15:54:59浏览次数:6844次

            为迅速贯彻落实“1.10”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税区消防大队提出13项落实措施:

            一是收窄备案。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按属地管理范围纳入消防监督范畴。

            二是告知承诺。对申请资料中消防设计文件齐全,其它证明文件尚未齐全的,可提前预受理,并告知补交时限。在申请单位填写书面承诺后,审核出具《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指导意见函》。待资料补齐后,校正审核意见,下发消防审核意见书。

            三是容缺受理。对于利用工业建筑及其它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兴办养老机构的,若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确有困难,当地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变的证明文件可作为受理条件。对于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免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仅提供工商执照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归档)和反映建设工程真实情况的示意图。

            四是绿色通道。对于国家、省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和双创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定人,专项办理,帮助指导解决工程项目涉及法律法规、申报前置条件、消防设计、施工与验收的相关问题并及时反馈审批信息,全程服务直至审批通过。

            五是便利检验。在消防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于建设单位能够提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的,不需提供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对于能够现场判定材料燃烧性能的,通过现场判定确定;对于有阻燃制品标识且能证明一致性的,无需另行送检。

            六是缩短时限。对于非疑难的重点建设工程(含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7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

            七是整合审批。建设工程内部装修审批、验收可与土建部分设计审核、验收一并申报。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八是预验服务。对通过审核的建设工程提供预验收服务,尤其是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在工程节点和即将竣工时段进行现场指导,开展预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九是电话预约。行政审批大厅开通电话预约服务,向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消防许可申请人提供上门预约服务,向非本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远程审图预约服务。

            十是对接服务。积极配合保税区管委会,探索将保税区内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批纳入到“一表申报、一单审批、一次验收”审批流程中,做好建设项目服务工作。

            十一是重点保障。对省市重点工程和涉及民生工程且建筑高度小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可根据当地火灾防控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结合政府会议纪要,执行相应技术标准。

            十二是上门培训。开办“消防大讲堂”,成立培训小分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企业登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十三是擦亮窗口。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提供“客厅式”服务;工作人员着装规范、警容严整,使用文明用语,提供“微笑式”服务;安装评价器、发放反馈表,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实施窗口受理专人负责制,全程跟踪审批、盖章各环节,确保各类审批一并由窗口办结、告知、送达。依托消防受理窗口,提供消防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消防行政审批、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和在办理中的各种消防事项提供咨询答疑。